“首都文博”(商标注册号:25528942、25527355、25528939),商标持有人:北京青鸟北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,商标管理人:北京市文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,现就如下情况发表严正声明:
经查证淘宝电商平台“北京文博文物总店”是个人店铺,无企业资格,不具备文物销售许可,我司从未授权过任何个人(自然人)使用“首都文博”商标在淘宝平台开设文物经营店铺。
淘宝电商平台“北京文博文物总店”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及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。
该行为已构成严重侵权及违法犯罪行为,具体违法事实如下:
一、违反事实及处罚措施
1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构成商标侵权行为:
l 处罚: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5万元的,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
l 情节严重者,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,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
2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规定,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:
l 处罚: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,最高300万元罚款
l 情节严重的,可吊销营业执照
3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条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:
l 处罚:可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
l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,可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
4、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,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:
l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,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单处罚金
l 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二、消费者维权指引:
如消费者已购买假冒伪劣商品"首都文博文物评级检测认证中心"证书的产品,可通过以下渠道维权:
1、向侵权方直接索赔:
(1)要求退货退款,已构成欺诈,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。
2、行政投诉渠道:
(1)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
(2)通过全国12315平台(www.12315.cn)在线投诉
(3)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
3. 司法救济途径:
(1)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
(2)可主张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(最低500元)
(3)造成其他损失的,可一并主张赔偿
4. 刑事报案:
(1)如涉案金额较大(5万元以上),可向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
本公司现严正声明:
一、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:
1、立即停止使用“首都文博”商标的所有宣传内容;
2、关闭相关侵权店铺;
3、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。
二、本公司已对相关侵权证据进行公证保全,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措施:
1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;
2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;
3、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淘宝电商平台的“北京文博文物总店”如下:
本公司保留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,必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特此声明。
北京青鸟北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北京市文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2025年6月6日